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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教育督导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模式选择——以教育督导行为性质为视角

作者: 阮李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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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教育督导行为既具有行政性又具有学术性、既具有内部性又具有外部性等特性,中国教育督导机构是具有学术I}生的行政组织,在法律法规授权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权。从教育督导机构国际发展趋势看,权威性是教育督导机构的本质特征,中国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应从提高权威性着手,而学术权威是教育督导机构的最终权威,相对独立型的教育督导机构模式是当下中国教育督导的必然选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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