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教育简介MORE>>

    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前身为“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”成立于1979年10月(2002年省编委批准更为现名),1987年与省教研室合并,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建制,是一...

 当前位置:首页 > 期刊导读 > 2016 > 12 >

规范性教育政策的效应研究——基于学校场域中“弱势群体”利益保障的视角

作者: 柴江

关键字:

摘要:中国文化影响下的“关系”成分,在学校场域中具有独特的特征,虽为个性问题,但会形成区别于常规意义上的“弱势群体”,如以“关系”或“阶序位置”为主导分配学校中的教育资源,对于学校来说,在外界的印象与发展的动力上会大打折扣。规范性教育政策具有限制性和强制性,可以约束教育资源占有者自觉规视自己的行为,对损害“弱势群体”既得利益的行为会形成一定的抵抗。规范性教育政策要发挥积极的效应,需把握政策对违规行为的责罚力度和实施时间的跨度。



上一篇:城乡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模式探析——上海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路径及启示
下一篇:主体间性理论视域中的城乡教育一体化